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3月20日在接受《法制日報》采訪時認為,當前,我國的家庭教育存在一些嚴重問題,與此同時,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家庭教育還面臨著一些新的挑戰,急需通過家庭教育立法來應對。
家庭教育需國家立法干預
記者:您認為是否有必要進行家庭教育立法?
佟麗華:長期以來,受“法不入家門”傳統思想的影響,家庭教育被視為“家庭私事”、一種群眾的自發行為,或者將其作為學校教育的附屬品,故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法律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依據,是公權力干預社會公共生活的重要工具,而家庭被認為屬于私領域的范疇,一般應當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家庭進行干預。事實上,國家對某一領域是否需要通過立法進行干預,主要取決于該領域對社會公眾的影響程度,尤其是取決于該領域所體現出的公共利益性。如果該領域對于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至關重要,即可視為獲得了進行立法干預的合理性。
目前,我國家庭教育中存在一些嚴重問題,具體表現為家庭教育嚴重缺失、家庭教育觀念落后與內容偏失、家庭教育知識匱乏。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家庭教育在家庭結構轉變和網絡時代的沖擊下遭遇到一些新的挑戰,這方面的立法就顯得更為必要。
家庭結構轉變帶來新挑戰
記者:在您看來,家庭結構的轉變給家庭教育帶來了怎樣的挑戰?
佟麗華:隨著社會與經濟的快速發展,與過去相比,家庭結構以及家庭價值觀念的轉變給家庭教育帶來了新的局面。
襄陽博愛心理咨詢說:家庭模式由原來的傳統大家庭逐漸向“核心家庭轉變”,家庭結構逐漸小型化與核心化,越來越多的家庭是由父母與子女兩代人組成的,家庭教育完全依賴父母本身,而不再像過去那樣還有家族其他長輩來進行教導。同時,家庭結構日趨多元化,出現了單親家庭、流動家庭、留守家庭等多種類型的家庭。家庭多元化使一些父母疏于對孩子的呵護和管理,缺乏與孩子的溝通與交流,有的父母甚至放棄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使這些孩子缺少父母的情感和心理關懷,在身體發育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缺乏照顧和保護。
家庭結構變化的同時,家庭價值觀念也發生了巨大轉變。傳統的以家庭發展為本的家庭價值觀向以人為本的家庭價值觀轉變,在以人為本的現代家庭價值觀的引導下,促進孩子的健康、全面發展成為家庭教育的宗旨。 但是面對家庭結構以及價值觀念的轉變,襄陽心理醫生認為很多家長的觀念與意識卻未能緊跟時代的發展作出相應改變。有些家長在與子女相處過程中仍然采用傳統的“居高臨下”姿態,把子女當作自身的附屬品甚至“私有財產”,不能正視子女的正當需求,隨意打罵;有的家長則對子女一味地溺愛、嬌慣,通過不斷滿足子女的物質需求作為表達愛的方式;還有一種父母理所當然地把自己不能實現的夢想強加給孩子,給孩子帶來過大的壓力,導致孩子出現很多反常規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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